首页 > 关注民生

我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2020-06-05 编辑: 宋倩

 “支出型”困难家庭首次纳入低保

     威海新闻网讯(实习记者 于淑仪)6月4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正式出台《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对我市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査、审核和批准、服务与管理等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以全省最大力度延长低保渐退期时限、放宽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条件、降低赡养费计算额度等,拓展贫困群体救助覆盖广度。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苗家介绍,在低保对象认定方面,我市针对性地突破了过去“只看家庭收入、不看刚性支出”的条件,首次将“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让收入高但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大的困难家庭获得有效保障。

      为进一步扩大低保覆盖面,《办法》降低了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在车辆、金融资产、房产面积限制方面实现“三放宽”。按照《办法》,我市将允许申请人家庭拥有用于维持基本生活或生产的小型机动车及小型渔船或小型农机具。同时,三人以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两人以下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不得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的6倍;对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的4倍。

      “不光要兜得全,还得兜得准。”苗家介绍,我市在低保申请人子女赡养能力的认定上做了细化。将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人均财产价值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倍的老年人子女家庭视为有完全赡养能力,该家庭老年人不符合低保条件。不将子女拥有农村旧村改造房等情况视为有完全赡养能力的条件。明确了子女财产中机动车辆现价值的折算方法,公布了赡养费计算公式,以全省最大力度降低了计算额度,增加了扣减因病、因残等医疗或康复刚性支出的规定。

      《办法》对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条件进行了明确,降低“单人保”门槛。首次将因医疗造成家庭支出过大的发生者本人纳入单独保障政策,以全省最大力度放宽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家庭财产符合相关条件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由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放宽到了3倍。

      低保救助需要温度,更需要效能和效率。我市在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将低保审批权全面下放至镇(街道),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审批期限。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自下月起延长其低保待遇6个月,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退出低保后不易返贫。同时,我市不断提高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时效,目前核对时间由原20天缩短至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