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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公费师范生管理办法

2020-06-10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 6月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做好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的协同培养、跟踪考察、就业入职等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定向威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6月5日发布实施。

      《管理办法》从实施对象、工作职责、培养期管理、竞岗选聘、服务期管理、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威海市就业的学生,简称省属公费师范生。

      《管理办法》明确了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协同培养、跟踪考察、就业入职等工作中,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区市相关部门的职责。

      为确保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市教育局统筹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配合培养高校做好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内的协同培养、跟踪考察、学业指导、教育实习、教育升学等管理工作。对省属公费师范生实行培养期量化积分管理,包括学业成绩、在校表现、教育实习三方面,总分为100分。对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给予奖励加分。

      根据《管理办法》,我市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在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招聘,主要包括公布岗位计划、考试选聘、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均有编有岗。

      省属公费师范生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履行服务期,并根据区市工作安排,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允许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内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推免资格的省属公费师范生,须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要求参加当届省属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同选定岗位区市签订就业协议,具体岗位待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编制计划统筹安排。市教育局将省属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省属公费师范生专业成长和终身发展。(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董传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