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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发布并实施

2020-07-21 编辑: 仲鹤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王静)20日,记者在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并实施了《威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经查属实的,举报人可获1000元奖励。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属于奖励范围的共14种情形,包括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执业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伪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擅自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为;非法采供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以及其它涉及非法行医行为的情形等。

据了解,按照“属地监管、实名举报、一案一奖”原则,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对象必须实名举报,所举报的非法行医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未被卫生健康部门掌握,同时要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或违法线索。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举报内容与查实的非法行医事实相符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0元。同时《举报奖励办法》限定了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卫生健康部门和监督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或直系亲属举报、举报人不配合举报案件调查等六种情形。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徐伟介绍,近年来,我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一直坚持纠建并举,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共查处各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案件460多起。“下一步,我市将从确保奖励办法落地、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执法力度、引入社会信用管理三方面着手,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及时发现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医疗服务秩序。”徐伟表示。(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