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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

2020-07-21 编辑: 仲鹤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张宇 实习记者 孙柯)7月20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出台《威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途径、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保密纪律、监督规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经查实,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发布会上,市卫健委副主任徐伟介绍,《举报奖励办法》中规定属于奖励范围的共14种情形,包括: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执业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伪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擅自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擅自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为;非法采供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以及其他涉及非法行医行为的情形。

根据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实际,《举报奖励办法》设置了相应的纳入奖励范围的门槛条件。首先需要实名举报;其次所举报的非法行医行为需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再次要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或违法线索;同时,举报内容需未被卫生健康部门掌握的;最后是举报情况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作出刑事判决的。

《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举报内容与查实的非法行医事实相符的,经查实给予奖励1000元。

针对奖金兑现的具体流程,徐伟表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举报查实内容后,将首先告知举报人申请奖励,举报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卫生、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为保护举报个人信息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人身份的有关情况、奖励情况等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公开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如有泄密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奖励按照“属地管理、实名举报、一案一奖”的原则进行。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查处,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人分别向市、区两级举报同一非法行医行为的,对县级辖区已开展举报奖励的,市级不重复奖励。

市财政局还将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监督方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奖金发放,建立奖励档案。举报人对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我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一直坚持纠建并举。接下来,我市将从确保奖励办法落地、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执法力度、引入社会信用管理三方面着手,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及时发现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市医疗服务秩序。(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