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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实施办法

2020-08-12 编辑: 刘思冰

    我市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实施办法

    消除银行顾虑 助力“知本”变“资本”

    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出台了《威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引导银行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的支持力度。

    助力企业盘活资金链渡难关

    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民介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目前,我市企业主要以专利权、商标权为出质标的向银行获得贷款。

    此前,由于知识产权属无形资产,银行认为通过知识产权质押途径进行放贷风险比较大,导致其开展此项业务的意愿不高。虽然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对银行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本金损失,按照银行实际发放贷款损失额度40%的比例给予补偿,单笔补偿金额第一个业务年度不超过2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银行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但多数银行反映补偿比例和额度偏低,银行承担风险依然较大,即使本地银行愿意开展,也难以得到上级行支持批准,期盼我市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此外,因受疫情影响,我市实体企业融资难问题普遍存在,迫切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得资金补充,而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可为我市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将“知本”变“资本”,帮其盘活资金链,渡过难关。为此,我市出台了《办法》,旨在通过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引导加大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支持力度。

    这是我市首次对银行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贴。

    以政府兜底方式消除银行后顾之忧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合作银行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本金损失,在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给予40%补偿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补偿,单笔补偿金额第一个业务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银行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这样,可进一步稀释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产生的风险,以政府兜底方式消除银行后顾之忧,调动银行的积极性。

    合作银行在向我市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若发生风险导致本金损失,需经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后方可申请《办法》规定的风险补偿。当贷款为“组合贷”时,只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损失部分进行风险补偿;发生逾期的不良贷款项目经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认定后,合作银行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后续按照《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偿程序执行。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我市已将各方政策性资金统一整合纳入信保资金池,将用于风险补偿的资金从‘威海市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中统筹解决,并纳入信保基金新增专项业务统一管理。”市财政局副局长徐静表示。(威海晚报记者 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