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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磁共振、CT扫描等936项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降低

2020-08-14 编辑: 仲鹤

威海日报讯(记者 曲黎悦)8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降低936项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下调费用总计1.141亿元。

据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海宁介绍,此次价格调整降低了以磁共振、CT扫描项目为代表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提高了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价格。其中,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820余项价格,上调费用总计1.156亿元;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治疗等32个新增项目也制定了具体价格。

此次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均属于普通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医院级别执行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价格调整过程中,我市还充分考虑临床需要,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对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耗材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及时清理已淘汰、不合时宜的耗材,新增加70余项耗材。同时,明确规定,项目“除外内容”及材料目录中对应类别规定的一次性材料可另行收费,在检查、治疗等过程不得再收取其他一次性材料费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耗材收费管理。

随着我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的不断深入,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更加便利。李海宁透露,日前,我市已正式出台《威海市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可在居住地和参保地同时享受医保待遇,年度费用累计计算。其中,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将按在我市同级别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我市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若因突发危急症异地就医,需自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急诊诊断证明,经审核符合异地急诊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参保类型按规定予以报销。对于按规定办理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与异地急诊人员执行同样的报销政策。对经审核不符合异地急诊条件的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个人首先负担30%,剩余部分按照在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政策报销。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最新调整过的生育保险政策。自8月27日起,我市将不再统一设定具体的孕检项目,取消现孕检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参保人员的孕期检查待遇,在生育时,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并结算。参保职工顺产限额维持不变,剖宫产待遇限额由现行2800元提高到3800元。

根据2019年全省推开的两险合并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也有相应调整: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可正常领取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将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同时,明确参保职工2019年10月24日之后生育的,因不符合原规定条件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可按本条规定向医保部门申请补支。

同时,我市还正式明确了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全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仍按3269元执行,平均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均按山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分别为5761元和17284元。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内已按公布的缴费基数正常缴费或补缴的,多缴纳的差额部分予以退还。(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