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 8月19日,记者从市解决城市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加快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日前,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5月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除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外,符合条件的在营项目(含国有资产项目)存在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均适用相关政策。
据市解决城市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问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介绍,《意见》是在省优化营商环境和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等相关政策性文件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对具体办事程序、操作流程及一些现实难以解决的问题提出的补充意见,并对部分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和明确。“考虑到2018年后,我市部分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确权登记,同样面临着发展制约和困境,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公正的原则,将2020年5月1日省政府印发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前的项目,一并纳入解决。”该工作人员表示,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不在《意见》的解决范围内。
目前,化解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难点工作主要集中在当年的建设项目无法满足现行技术规范、部门直接办理手续与原规定程序冲突、未图审或未按图施工的复杂情况无法解决等方面,需要做一些适当的政策突破。对此,我市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再次明确了项目手续办理的政策依据按照建设时的标准执行,并有针对性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在项目认定方面,项目的产生原因由各区市认定,认定结论将作为后续手续办理的重要依据,市辖区(包含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的认定结论要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建设手续方面,土地手续完善后,相关部门针对企业规划、建设、验收等情况,联合出具《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企业携带《意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不用补办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证书。(Hi威海客户端记者 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