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 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业创新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近日我市对《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今后,我市将每年拿出专项资金,对在我市正常经营2个会计年度以上,且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拓市场、宣传产品、打造团队、风险监测防控以及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
为充分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提升银行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和精准度,《办法》对银行机构的考核奖励采取了“1+3”模式,即对“银行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和“信贷资金投放”“支持先进制造业”“金融风险防控”三项专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对应设立了“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及“威海市新增信贷投放奖”“威海市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奖”“威海市金融风险防控奖”专项奖项。
为确保奖励办法务实落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定了《威海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自身发展实力、金融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及对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奖励表扬的重要依据。(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赵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