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张炜,介绍《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且在我市正常经营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监管机构。
奖励资金运用
《办法》规定,设立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对每年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进行奖励表扬,并通报金融机构上级。
每年5月底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的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报市政府。
奖励标准
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的奖金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分配办法如下:
银行业金融机构:
奖金为168万元。一等奖3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7名、奖金各9万元;
同时,增设“威海市新增信贷投放奖”“威海市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奖”“威海市金融风险防控奖”各2名、奖金各1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不同奖项。
保险业金融机构:
奖金为56万元。设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6万元。
证券业金融机构:
奖金为24万元。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
地方金融组织:
奖金为12万元。每年从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中产生6家获奖机构,奖金均为2万元。
监管机构:
奖金为40万元。
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灵活运用货币信贷工具、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科学统计分析金融业相关数据、确保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8%,给予20万元奖金;
威海银保监分局创新金融监管及风险防控手段、促进银行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展、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8%,给予20万元奖金。
据了解,奖励资金发放至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用于开拓市场、宣传产品、打造团队、风险监测防控以及外出学习培训等。(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