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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

2020-08-29 编辑: 宋倩

   金融发展贡献奖,奖金最高300万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森)8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我市将每年拿出不超过300万元专项资金,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予以奖励。

      新《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且在我市正常经营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奖金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具体分配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分别为168万元、56万元、24万元、12万元,监管机构不超过40万元。每年5月底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的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报市政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张炜介绍,相比原《办法》,新《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调整为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公司等部分地方金融组织,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监管机构。取消了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奖励,增加了对典当行的考核奖励。取消了对保险业协会的考核奖励,增加了对人民银行的考核奖励。

      新《奖励办法》配套出台的《绩效考核办法》,对银行机构考核由原来的单纯综合考核调整为“综合+专项”考核,实行“1+3”评价考核体系。“1”指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评价”,“3”指“信贷资金投放”“支持先进制造业”“金融风险防控”三个专项考核,保留综合性“威海市金融发展贡献奖”,增设“威海市新增信贷投放奖”“威海市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奖”“威海市金融风险防控奖”三个专项奖项。

      新《奖励办法》对金融发展贡献奖资金用途作出规定,奖励资金发放至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后,主要用于开拓市场、宣传产品、打造团队、风险监测防控以及外出学习培训等。如出现抵扣高管人员和工作人员薪资、被上级机构划走等未按要求使用的情形,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追回。(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