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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施行

2020-08-31 编辑: 宋倩

      8月28日上午,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炜,介绍了《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情况。《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结果运用和奖励资金用途等。

      进一步明确奖励对象

      张炜介绍,为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按照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市委金融机构座谈会议相关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威海市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研究起草了《威海市鼓励金融业发展奖励办法》,先后征求了各区市政府(管委)、市相关部门意见以及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行业自律组织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17日。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具有哪些突出特点?张炜表示,首先是进行了奖励对象调整。原来的奖励对象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和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根据我市金融业发展实际,新《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调整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公司等部分地方金融组织,以及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监管机构。取消了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奖励,增加了对典当公司的考核奖励。取消了对保险业协会的考核奖励,增加了对人民银行的考核奖励。

      其次,为落实市委金融机构座谈会议精神,根据《奖励办法》,将对全市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构每年进行绩效评价,重点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和对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按照评价结果,给予数量不等资金奖励的同时,提请市政府对获奖单位给予表扬,并通报其上级。

      同时,资金奖励方案也进行了微调,经与财政部门沟通,金融发展贡献奖资金总数300万元保持不变,根据各门类机构所作贡献,科学调配了奖励资金的分配总额和分配方法,对银行机构保留综合性“金融发展贡献奖”,同时增设“威海市新增信贷投放奖”“威海市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奖”“威海市金融风险防控奖”三个专项奖。

      《奖励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结果运用和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发放至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主要用于开拓市场、宣传产品、打造团队、风险监测防控以及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

      优化完善银行机构考核

      据介绍,相比原来的绩效考核办法,《奖励办法》主要是对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考核进行了优化完善。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对银行机构考核由原来的单纯综合考核调整为“综合+专项”考核,实行“1+3”评价考核体系,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各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

      据悉,《奖励办法》共有十三条。奖励对象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 且在我市正常经营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监管机构。

      奖励标准: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奖金为168万元、保险业金融机构奖金为56万元、证券业金融机构奖金为24万元、地方金融组织奖金为12万元等。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和对威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表扬的重要依据。(威海晚报记者 赵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