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威海市第6号总河长令签发。河长令指出,要切实改善我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解决河湖水质不稳固、黑臭水体反复、水源水质风险隐患、河湖生态脆弱等问题,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力做好当前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全面落实河湖长水质目标责任制。各级河湖长是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断面水质达标、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河湖长、河长办和河长联系单位通报水质情况,水质保障情况将作为河湖长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河湖长要牵头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重点加强汛期环境污染预警防控,对涉及污染事件及纠纷的,要适当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途径加强正面引导,有效化解负面舆情。
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将水源地巡查作为巡河湖的重点,第一时间发现解决问题。要规范划定(调整、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科学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年内完成662个村的饮水安全改造任务;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强化地方资金保障,通过采取控源截污、雨污分流等有效措施,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所负责水体的治理效果,避免出现黑臭反复。扎实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加强沿街雨水管网排查管控,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同解决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积极推动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要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涉河湖建设项目,要科学兼顾防洪排涝及水质保障的关系,在满足行洪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增强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使河流常年有水。要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整治,进一步削减入河湖污染物总量,从源头上避免蓝藻水华暴发等生态环境问题。要通过开展河湖岸线生态护坡改造、生态修复、恢复土著鱼类、视需增殖放流等,形成良好的水生生态系统,逐步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来源:水润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