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风采

最新曝光!我市公布4例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件

2020-09-21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城市客户端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件一

  威海市鑫海园酿造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调味品案


  2020年6月2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威海市鑫海园酿造厂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标称“清香米醋”、“风味白醋”等产品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4.3L“清香米醋”392桶、17.5L“风味米醋”8桶、800ml“风味米醋”564瓶、4.3L“风味老陈醋”220桶、800ml“风味白醋”480瓶、4.3L“风味白醋”720桶、800ml“风味老陈醋”420瓶,罚款30000元。

  案件二

  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十五店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


  2020年6月3日、6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两次对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十五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且进销存系统和医保系统均无法打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吊销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鲁CB6311035)。

  案件三

  威海云峰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威海云峰电梯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日、5月9日、5月21日和6月3日,分别对山水城在用的20部电梯实施4次半月维保,但未填写维保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案件四

  威海盛隆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威海盛隆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6月12日充装气瓶未记录充装前后检查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王璐瑶
编辑:张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