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威海要闻

权威发布丨威海市级235项行政许可事项可按告知承诺制办理

2020-09-25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 9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王铁军,介绍《威海市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下文简称《工作规程》),并同步介绍了威海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有关情况。

      8月30日,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工作规程(试行)》,标志着威海市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威海市市级235项行政许可事项将可以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办理,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助于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人条件和行政机关必须告知的六项内容。规定“海贝分”信用等级 A 级及以上的自然人,以及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法人或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机关须将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或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六项内容告知申请人。

      同时,《工作规程》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在八个方面作出规定。包括自身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条件、标准或技术要求;承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等等。

      审批时,将着重注明“申请人通过告承诺方式取得该行政许可,并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等担保业务”,以防止告知承诺制取得的行政许可,在达不到承诺标准和要求,被撤销以后引发的连锁不利后果。

      此外,《工作规程》还对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和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三种类型的事项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作出规定。

      发布会上,王铁军介绍了235项威海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所列事项,申请人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般方式办理。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可自由进行选择。

      ■新闻延伸

      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书面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要求,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机关据此受理、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机制。

      告知承诺制的三种类型

      (一)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申请该类型事项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提交按照告知承诺制许可应该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书面承诺完全符合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机关据此直接容缺受理并容缺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二)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申请该类型事项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材料主要要 件、次要要件的划分,先提交主要要件,并承诺在事项批准后的规定时限内补齐次要要件,且在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该许可准予的活动,行政许可机关据此直接容缺受理并容缺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三)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申请该类型事项办理时,经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后,申请人可以根据申请材料主要要件、次要要件的划分,先提交主要要件,并承诺在事项批准前的规定时限内补齐次要要件,行政许可机关据此先行容缺预审,完成内部模拟审批,待申请人补齐申请材料后直接转为正式审批,作出批准决定。

      235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哪些?

      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包括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许可证等42项行政许可事项;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包括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等184项行政许可事项。(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