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我市日前出台了《威海市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标志着我市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全面推开,235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均可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办理。
什么是告知承诺制?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机关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书面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要求,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机关据此受理、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工作机制。
告知承诺制分为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3种类型。可按照告知承诺办理的23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后补类告知承诺制包括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许可证等42项行政许可事项;容缺预审类告知承诺制包括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等184项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以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般方式办理。
根据《规程》规定,“海贝分”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自然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法人或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时,行政许可机关将告知承诺书和批准结果文件同步推送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行政主管部门。其中批后监管类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主管部门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监督检查;取得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未营业的,待其营业后再检查。
“在检查中,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申请人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罚;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告知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该负责人表示,实行告知承诺制,就是为了让审批事项越来越少,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为企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