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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只顾买买买,“双十一”购物还得注意这些……

2020-10-27 编辑: 仲鹤

随着“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即将来临,10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发布“双十一”消费安全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忍不住“买买买”的前提下,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安全意识,警惕各类网络电商消费陷阱。

避免低价陷阱,防“先涨后降”套路

购买低价商品要留心,“先涨后降”是目前电商促销常用的套路之一。

“很多消费者并不会经常关注实时价格,面对电商平台铺天盖地的宣传,很容易深陷价格陷阱,反而以为自己得到了实惠。”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还有的消费者在以低价购买商品之后,发现商品质量成了大问题,如衣服掉色起球、鞋底开胶、食品变质等问题。同时,还有不法商家以商品为“海关罚没走私、朋友赠送”等理由来吸引消费者,出售质量、品牌与网络宣传不符的甚至来路不明的商品,或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电商平台进行商品交易,并提前关注商品价格和评价信息,做到货比三家,避免落入一些不良商家的陷阱。”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给中差评“不保修” 防格式条款陷阱

“在买买买的同时,消费者还要谨防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开脱责任。”市消协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醒。

据了解,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个别网店直接在店铺页面注明“本店不接受任何中评、差评”,声称“如果给了中差评,一律视为放弃保修权利”。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这种“约定”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留意店铺页面中是否有类似表述,警惕经营者通过拟定消费者放弃权利的条款开脱责任。

此外,个别电商经营者在店铺宣传页面上注明“本店一律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因此,如果商家无缘由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诉求,消费者可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投诉,或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帮助维权。”市消协工作人员建议。

别按“提示”操作 警惕网络诈骗

“要警惕网络诈骗行为。”市消协工作人员特别提醒,骗子有时候会冒充网购平台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买家拍下的货品缺货、订单有问题等,需要办理退款或重新支付,然后要求买家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从而实施诈骗。

“在遇到退款短信或电话时,不要根据对方的提示马上进行操作,要及时联系官方平台的客服询问具体情况。”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当有人提示所购商品没有完成付款、需要更换付款方式时,尤其要当心,现在很多网上诈骗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切记在熟悉各种支付功能的基础上再进行支付,同时要警惕登录钓鱼网站,以免造成自身财产损失。”(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赵树一 通讯员 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