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转发鲁民[2020]2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就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工作做出了安排。
文件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且家庭财产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要求给予不高于我市月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文件规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可凭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向务工地或常住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文件要求,各区市要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提高救助时效,通过各级主动发现、主动告知机制,加强困难群众摸底排查,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调查发现事实生活困难按政策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众,不予救助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主动开展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来源:威海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