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和平路停车场通过验收,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和平路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草稿)公开征求意见。
门诊、住院及其他就医人员一辆车辆2元/2小时,夜间(19点至次日早7点)不超过3元,非医院就诊车辆2元/小时,夜间不超过5元,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不收费。
为缓解市立医院停车压力,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了和平路停车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综合考虑停车场运营成本、周边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就医人员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和平路停车场(含市立医院地上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鉴于和平路停车场已建成,并于近期投入运营,请公众将所提意见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0年12月17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山街70号104室威海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5231419。
联系邮箱:sfgl@wh.shandong.cn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关于和平路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草稿)
威海市安通停车有限公司:
为缓解市立医院停车压力,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了和平路停车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综合考虑停车场运营成本、周边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就医人员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确定和平路停车场(含市立医院地上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住院及其他就医人员一辆车辆2元/2小时,夜间(19点至次日早7点,含早7点,下同)不超过3元。非医院就诊车辆2元/小时,夜间不超过5元。
二、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不收费。医院门诊就医患者或家属凭当日有效凭证免收一辆车辆2.5个小时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家属凭有效凭证免收入(出)院当日一辆车辆停车费。
三、地上、地下停车场执行统一收费政策。停车场要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未尽事项仍按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发改发〔2019〕366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 :《关于和平路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缓解市立医院停车压力,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了和平路停车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综合考虑停车场运营成本、周边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就医人员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拟定和平路停车场(含市立医院地上停车场)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门诊、住院及其他就医人员收费政策总体不变,适当压缩门诊患者免费停车时间。门诊、住院及其他就医人员仍执行“小型车白天2元/2小时,夜间不超过3元”的收费标准;将医院门诊就医患者凭当日有效凭证免收一辆车辆4个小时的停车费压缩为免收2.5个小时的停车费;住院患者或家属凭有效凭证免收入(出)院当日一辆车辆停车费的政策保持不变。
二、调整非医院就诊车辆收费标准。为保证就医患者需要,非医院就诊车辆2元/小时,夜间不超过5元。
三、所有车辆进出医院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不收费。
四、地上、地下停车场执行统一收费政策。
附件3: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2、《山东省定价目录》:自然垄断经营及具有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