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再次提高,由每人每月130元统一提高至154元。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工伤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同时,我市还建立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参保人按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1年,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元,鼓励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
“自2010年以来,我市已先后9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试点初期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现在的154元,高于省标准12元,高于国家标准61元。”该负责人表示,这次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各级市委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此次调整将惠及我市38.3万老年居民,月增发养老金900余万元,各级政府共补发养老金5500余万元,增加的养老金将在年底前发放到位。(通讯员 严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