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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下月起施行

2021-01-06 编辑: 宋倩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将被依法追责

      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当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71条,分为总则、应急准备、监测与报告、应急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做法,全面系统规范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全链条工作,为我市建设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了法治保障。

      应急物资实行市、区两级储备

      在应急准备方面,《办法》规范了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重点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了应急处置场所和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场所设置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划要求储备集中隔离场所、集中安置场所。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和战略后备医疗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隔离病房、负压病房、负压手术室。

      针对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办法》也作了明确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实行市、区两级储备,医用物资按照日均消耗上限不少于1个月的数量进行储备。储备责任单位应当完善物资管理制度,每年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应急物资储备、使用情况。

      为确保应急状态下,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办法》规定要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医保报销、支付政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医疗救治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相关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险总额预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前预付医疗机构不少于1个月的疫情防控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平台

      《办法》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机制,明确了监测责任,规定应当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平台,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维护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核实、汇总监测信息,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

      《办法》明确了调查核实和确证报告责任。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监测信息进行核实后,认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认为不构成的,应当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确证,认为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按照规定提出预警建议或者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了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人民政府接到主管部门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依法发布预警或者启动应急响应。

      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事件实行分类处置

      在应急处置方面,《办法》首先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成立相应层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统一指挥、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向社会发布相关决定、命令、公告、通告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并按照规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办法》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权限。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重大、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在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二级或者一级应急响应。

      同时,《办法》细化了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般处置规定的基础上,根据重大传染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门规定,使应急处置措施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发布与管理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事件的反应以及政府对事件的应对。

      《办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发布、解读以及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强调了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的保障措施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办法》从经费保障、宣传教育、人才保障、中西医协同、医疗保障、生活保障、联防联治、区域协作以及人员的补助奖励和伤亡抚恤等方面规定了具体要求,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撑。另外,办法对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和义务行为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强调和明确。(威海晚报记者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