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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点赞威海“三长”联动机制

2021-01-12 编辑: 宋倩

      近日,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山东河长制湖长制”刊发文章,对我市印发实施的《“河长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进行解读,并对我市通过部门联动加强河湖治理的创新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文章指出,河湖治理中,行政手段处理问题是目前最主要的方式,为了加快推动河湖长制工作中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的有机衔接,近日,威海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为河湖长制增添了司法“利剑”。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构建起群防群治新格局。自2017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以来,我市共落实市、县、镇、村四级河长2576名、湖长932名,河管员、湖管员1137名,实现河河有人看、湖湖有人管的一体化管理,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强化河湖管理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12月下旬,威海市河长办公室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创新推行依法治理河湖新模式,进一步打造精致河湖,助力精致城市建设。

      根据联动工作机制,我市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设立“河长湖长+检察长+警长”组织体系。对应市总河长,设置市河湖总检察长、河湖总警长,分别由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应相关市级河湖长,分别设置相应的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分别由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要求,各区市参照市级模式,各自设立河湖总检察长、河湖总警长和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且河湖警长应延伸至镇村。各级河湖长、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公布。市县两级河长办、检察院、公安局应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保障“河长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顺畅运行。

      《意见》还对各级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河湖检察长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办理破坏河湖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行生态保护职责;河湖警长要协助河湖长履行职责,依法严惩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确保“河长湖长+检察长+警长”组织体系规范运行,我市还将建立日常巡查报告、办案协作、联合工作、联席会议和警示教育五项制度,以强化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新格局,为美丽、精致河湖撑起“保护伞”,穿上“防护罩”。(来源:水润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