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威海社会

职工大病经医保报销后可获二次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50万元

2021-02-01 编辑: 时英艳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的负担,日前,我市对现行的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统一了费用保障范围,并提高了待遇标准。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我市扩大了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增加了对职工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保障。

      新政策规定,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再给予补偿,实行分段报销政策:起付标准1.8万元,1.8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8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9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

      “这意味着,今后参保职工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现有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可获得二次补偿,增加的这一重保障,可以进一步减轻广大职工的就医负担。”该负责人表示。

      此次调整还提高了职工和居民使用省统一规定的大病保险特药的保障待遇。参保人员使用大病保险特药的费用,仍实行单独支付政策,起付标准仍为2万元,2万元(含)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80%,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每人最高补偿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此次调整,我市将职工和居民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3种罕见病的特效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实行定点诊断、定点治疗。

      根据新政策,我市对患3种罕见病且符合待遇享受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使用我省确定特效药品的费用,实行单独支付政策:起付标准2万元,2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80%补偿,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90万元补偿。

      此外,居民现行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暂维持不变。(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