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 我省2020—2021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近期,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各区市政府已经开始实施封山禁火,禁火期持续至6月30日,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牢牢筑起森林“防火墙”。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他们已经与各区市政府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各区市又分别与防火重点镇、重点村层层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乳山市率先开启了禁火期,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封山禁火。之后,临港区从2月22日至5月31日实施封山禁火,荣成的禁火期为2月24日至6月20日,高区的禁火期为2月23日起至6月30日。自2月25日起至6月30日,环翠区、南海新区实施封山禁火。
据悉,此次禁火期,环翠区域范围内全部林区均为森林高火险区域,未经环翠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林区。针对春季森林防火形势,环翠区羊亭镇采取高点瞭望加部门联动措施,即镇域内设置5处瞭望点,每个点2名防火队员全天候、对所有山林形成交叉瞭望,一旦有情况,第一时间用对讲机通报。羊亭镇森林防火中队工作人员介绍,接到火情通报后,网格内的防火队员将立刻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同时通知路上正在作业的环卫、市政洒水车、水罐车、铲车以及派出所民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形成部门联动,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根据各区市发布的封山禁火通告,封山禁火期间,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的组织和个人,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在禁火期,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并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在林区、林缘处经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及各种旅游观光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工矿企业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违反封山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张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