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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2021-03-02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常会会)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957张,完成排污登记7080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将从过去以准入为主,向既抓审批又抓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转变,将推动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的再造和优化。同时,《条例》从管理范围上确保精准治污,从管理内容上确保科学治污,从法律责任上确保依法治污。

      《条例》规定,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对不履行的予以罚款、限产或者停产。对《条例》出台前不能稳定达标、设施不完善、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全部设定整改时限,提出整改要求,有效避免“破窗效应”。设立了登记管理制度,将长期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的小微企业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创新监管形式,提高执法效率。将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分类依据、许可事项、核查内容和处罚要素,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条例》还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技术机构法律责任,实现法律责任主体全覆盖。创新设置按次处罚方式,细化按日连续处罚规定,规定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或“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条例》的颁布实施,也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力保障。规定企业落实自主管理,通过主动申领、主动监测、主动记录、主动报告、主动公开,将排污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抓紧制定《威海市2021年排污许可工作实施细则》。此外,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企业排污行为,狠抓排污单位和技术单位两个重点,采取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将《条例》新要求新规定传达到每一个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限期整改排污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再排查,确保不留隐患。同时,今年我市将对1/3以上排污许可证的发证质量进行核查,督促排污单位全部按期提交执行报告,多次督促仍不提交的一律严厉处罚。(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