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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2021-03-17 编辑: 宋倩

      每部电梯补贴40% 上限20万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我市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市出台了《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加装电梯按照每部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

      适用于哪些住宅

      ●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地上主体结构4层及4层以上、原图纸设计无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实施条件的住宅。

      实施主体是谁

      ●属公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其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为实施主体。

      ●属私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业主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以推选不超过3名代表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人,具体负责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先决条件是什么

      ●业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

      如何让业主更好沟通

      ●由街道牵头、居民委员会参与,搭建协商平台进行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

      财政如何补贴

      加装电梯按照每部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补贴,上限不超过20万元。其中:

      ●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由各区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具体补贴申请程序由各区市自行制定。

      ●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由市级和区级按5:5予以补贴。

      如何申请补助资金

      ●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持加装电梯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补助资金申请。

      ●市住建部门依据资金补助申请的时间节点登记排序,并结合加装电梯年度计划,每年10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供本年度市级补贴资金意见,由市财政局拨付各区。

      自筹部分如何出资

      ●业主自筹资金部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有住房公积金的可凭个人支付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的相关凭据,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后期如何维护保养

      ●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人)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

      ●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