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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祀想烧纸?注意了!你可能会触犯法律

2021-03-30 编辑: 宋倩

      清明节即将到来,按照民俗传统,大家都会返乡祭拜逝去的亲人。缅怀亲人本是正常事,但每年因清明祭奠而引发的火灾却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重大损失,不仅要承担巨额赔偿,还会因触犯刑律而获罪。不信?赶紧来看看案例吧!

      案例一

      孙某因上坟燃烧纸钱

      不慎毁林百亩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4月3日,孙某到荣成市某村林地为其父祭奠,依照民俗点燃纸钱,不料在焚烧纸钱时,燃烧的纸钱被一阵风吹到墓地旁的草丛中,随后火势一发不可收拾。由于当天天晴、风势较大,燃烧的纸钱引燃了周围的枯草,并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了森林火灾,造成某村及邻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被引燃,过火林地面积共计117亩,数种珍稀植物遭到毁坏。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宋某祭祀引发火灾被判缓刑一年

      2015年4月2日,宋某等人到荣成市某村为其父上坟,宋某点燃烧纸、香及鞭炮后便离开。随后,宋某父亲坟头起火,因天气干燥,过火林地面积共计48.6亩,烧死成材黑松树278棵,2米以下的黑松幼树280棵,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9480元。案发后,宋某积极赔偿村委会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村委会的谅解。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宋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该村村委会的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失火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个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被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林业部门可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法官提醒

      焚烧香烛纸钱、点鞭炮是传统祭祀方式,但因祭祀不慎,火星飞溅落入枯枝草丛中容易引发火灾,不仅会造成安全隐患,同时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得不偿失。其实上坟烧纸并非清明祭祀的唯一方式,清明祭扫应该以传承传统文化和民族美德为主题,把对先人的祭祀作为一次感恩亲情的怀念、崇尚美德的记忆。(来源:威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