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消防支队获悉,我市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从职业荣誉、经费保障、社会优待、医疗保障、配偶安置、教育优待、工资待遇、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17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涵盖50余个具体优待点。
“《威海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省内首部以细则体例成稿的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政策性文件。”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主任刘正杰介绍,《细则》健全了广大消防指战员的荣誉体系,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政府表彰奖励体系,获得应急管理系统奖励的有关待遇与军队奖励待遇等同;将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地方志,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光荣之家”门牌。
根据《细则》,广大消防员的生活保障更加完备,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游览景点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待;医疗救治开通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付费;为经济困难或案件特殊的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等。
在子女入学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实现家属随调随迁,家属诊疗费用按标准予以报销,免费为待业配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子女保育教育和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参照转制前标准发放。退出人员与退役军人同等享受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用、录用和聘用工作人员时对其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在住房保障方面,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此外,政府专职队员也被纳入优待保障范围,按照保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00万元的标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参照消防救援人员享受社会优待、住房保障、困难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部分优待政策。(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张萌 通讯员 黄家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