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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推出便民利民十条措施

2021-04-14 编辑: 宋倩

      驾驶员可以“学法减分”

      昨日,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公安机关最新出台的“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十条措施进行解读,十条措施涉及精简证明事项、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和提高老年人办事便利度等方面。

      实行驾驶人“学法减分”制度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在参加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时,可通过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学习、网上办理。

      同时,实行“学法减分”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累计最高减免6分)。学习考试的方式可分为网上学习考试(“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学习考试)和现场学习考试两种。

      例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至8分(包括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不包含校车驾驶人),可在网上办理审验教育学习。具体操作步骤为,通过手机下载并注册“交管12123”App,实人认证登录后,点击“审验教育申请”,进入审验教育申请流程。然后选择“网络教育”,切记勾选下面的“完成教育自动办理审验业务”选项,再点击“审验教育网络学习”,按要求完成审验教育网络学习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校车驾驶人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9至11分(包括9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其他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必须参加现场审验教育学习。

      此外,交管部门推出了小型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的便利政策,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地址为威海市的,在全市各区市车管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均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无需往返户口所在地。

      建立老年人“绿色通道”

      针对老年人反映较为集中的办事难点堵点问题,我市公安机关从老年人的办事习惯出发,优化办理流程,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办事服务。

      在持续推动窗口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老年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醒目位置张贴“老年人优先”提示牌,有条件的地方可专门开辟老年人办证窗口;在自助服务区加强人工引导,协助老年人解决在信息录入、自助拍摄照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老年人进行证照工本费缴纳时,可选择使用现金、银行卡等多种传统收费方式。

      根据群众需求,按照《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保留为群众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临时身份证明等所需高频事项纸质证明的服务窗口,研究建立针对居住在偏远地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委托亲属代办模式,确须本人办理的,可采取电话预约、上门受理、送证上门等服务措施。

      提升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升级改造,增加“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和内容朗读等功能,方便老年人获取智能化服务;研究推出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方便不使用、不会用智能手机或电脑的老年人委托他人网上办理业务,提升线上办事的便捷度。

      此外,老年人群体可凭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持纸质证明等进入公安政务服务大厅,不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

      省内户口迁移当场办理

      我市目前已全面开通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国内公民申请身份证补领、换领的可以在全市任意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只要申请人到公安户籍窗口现场照相、采集指纹信息即可,不需要另外提交任何手续。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暂时无法进行异地办理,仍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去申请。

      在居民身份证申办时,对照片不满意的,可以现场连续拍照三次,选取最满意的照片上传;办证后两年内再次办理新证的,照片可以使用之前采集的照片。目前,部分公安派出所户籍大厅、便民中心已安装了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方便群众自助拍照办证。

      目前,省内居民迁移到我市的手续和时限相比以前已经大大简化。过去,省内居民户口迁入威海,需要在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区市公安分局户政科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开出准迁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迁移证,然后才能办理落户。现在,在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后,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就可以当场办理户口迁移。

      补换居住证可直接办理

      据了解,为方便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在申请材料、申报登记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了简化。

      流动人口来威后,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或有材料证明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居住证或补、换领居住证,凡在前期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居住地址未变化的,可以直接办理,不需再提交证明材料。(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