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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参保人员注意,使用高值药品可这样报销

2021-05-08 编辑: 时英艳

      高值药品,一直是参保群众关注的热点,威海本地参保患者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使用高值药品的流程是什么?威海本地参保患者在市外就医使用高值药品怎么办?一起来看看。

      参保人员市内就医使用高值药品流程

      评估备案

      参保人员使用高值药品,须先由相应责任医师填写《威海市医疗保险高值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开具高值药品处方后,持身份证、《评估表》、处方及相关医疗文书(诊断证明、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到责任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经医保办审核通过,在《评估表》和处方加盖公章后,再持身份证、《评估表》、处方及相关医疗文书,到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工作站或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选择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时,环翠区、高新区、经开区、临港区、南海新区参保人需到市直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其他各区市参保人可就近到本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购取药

      参保人员经经办机构备案后,本人需持身份证(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取药的,须由代理人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评估表》、处方到特定医药机构,特定医药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处方和备案信息一致并留存处方后,发放药品。

      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在特定医药机构购买高值药品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发生的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相应的经办机构和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与特定医药机构按月结算。

      参保人员市外就医使用高值药品需注意这些

      参保人员市外住院治疗期间使用高值药品,经治医疗机构已经提供的,发生的药品费用与其他费用一并结算;经治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的,可单独购药,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回我市补办评估备案手续,按规定予以报销。

      转往市外就医参保人员出院后需要继续使用高值药品的,按我市规定进行管理;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出院后需要继续使用高值药品的,可在居住地选择1家医疗机构和1家零售药店,其中省内异地居住的,须从居住地经办机构确定的特定医药机构中选择,经经办机构备案后在选定的特定医药机构购药,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按规定报销。(Hi威海客户端通讯员 刘楷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