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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威今语|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2021-06-05 编辑: 宋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各级“一把手”在地方、单位和部门发展中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强化对“一把手”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今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对新时代加强“一把手”监督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建设廉洁威海,必须把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做到位。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将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和权力运行情况强化监督,严肃查处了原市金融办党组书记、主任张展开,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单杰锋,威海港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丛建波,威海报业集团(威海日报社)原党委书记、社长孙盛川,桥头镇原党委书记刘志伟等等。深入剖析这些“一把手”的堕落轨迹,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不依规履责、不正确用权,几乎是每个走向腐败的“一把手”为官做事的通病。“一把手”违纪违法极易传染蔓延,危害班子、带坏队伍,污染一方政治生态,负作用特别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要将党委全面监督和纪委专责监督贯通起来、形成合力;必须要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促使“一把手”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对各级“一把手”来说,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直接、最权威,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协助职责,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形成贯彻落实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在严于律己、做出表率的同时,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抓细抓具体;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对下级“一把手”多过问、多提醒,对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选取部分下级“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要通过发送函告书、督办单,用好巡察监督“红脸出汗”问题清单制度等方式,及时向同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分析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强化政治监督,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主线,综合运用发送政治监督提示、组织检查抽查、探索“两谈一述”(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有关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下一级党委书记在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被监督单位“一把手”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要加强对“一把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派驻机构要发挥好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紧盯驻在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内部管理的“薄弱点”,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民主集中制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紧盯决策中的风险点,及时叫停不合理决策,提升派驻监督质效;巡察机构要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在巡察谈话、巡察报告、巡察整改中更加聚焦“一把手”,对有关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要加大对长期在同一地方、部门或单位任职的“一把手”,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一把手”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认真落实“一案五看”要求,加强对案发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情况的监督检查,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要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常态化编印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拍摄警示教育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督促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真正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廉洁威海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