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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售房现场须公示房屋测绘成果

2021-06-09 编辑: 宋倩

      6月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自本月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须增加房屋测绘成果的资料和信息公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同时,在网签合同时,购房人签字的《威海市购买新建商品房须知》也需一并备案。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自6月1日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将房产测绘成果中对应的房屋分层分户图在合同的房屋平面图中体现,分层分户图上需标明该房屋包括附属物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以及尺寸;须将房屋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面积等信息,在合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中体现。

      除了按照合同内容的约定和现场公示的要求增加房产测绘成果方面的须知内容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时,需将经购房人签字的《威海市购买新建商品房须知》一并备案。“《威海市购买新建商品房须知》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在购房时,购房者需认真阅读须知上的各项内容,防止因个人疏忽造成经济损失。”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购房者。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须在现有的现场公示基础上,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增加房屋测绘成果的资料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受托测绘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资质证明复印件,受托测绘合同复印件、公摊说明等,并向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备案资料。(Hi威海客户端记者 杨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