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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发4个月!这些人将有一笔新收入

2021-06-23 编辑: 宋倩

      6月22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进入高温季,6月起,企业需要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我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目前我省的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每人每月300元;非高温作业的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我市执行我省现行防暑降温费标准。

      根据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日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劳动者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停止当日工作。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具体什么样的劳动者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呢?根据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未正常出勤的职工,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