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婚烟登记实行“跨省通办”后,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我省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6月30日正式实施。
资格认定申请打破户籍地限制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均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初审、认定、反馈及资金发放。
乡镇(街道)在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户籍地乡镇(街道)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孤儿资格认定审核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通过申请的次月由户籍地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政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意味着威海市户籍的孤困儿童可以在任意地乡镇(街道)就近申请补贴,不必回户籍地办理。目前,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65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540元。
联系方式
环翠区民政局 0631—5183970
文登区民政局 0631—8984106
荣成市民政局 0631—7572120
乳山市民政局 0631—6651298
高区社会工作部 0631—5629031
经区社会工作部 0631—5916220
临港区社会工作部 0631—5581985
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 0631—8963773
资格认定申请打破户籍地限制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均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初审、认定、反馈及资金发放。
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乡镇(街道)在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户籍地乡镇(街道)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孤儿资格认定审核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通过申请的次月由户籍地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联系方式
环翠区民政局 0631—5183970
文登区民政局 0631—8984106
荣成市民政局 0631—7572120
乳山市民政局 0631—6651298
高区社会工作部 0631—5629031
经区社会工作部 0631—5916220
临港区社会工作部 0631—5581985
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 0631—8963773
(来源:威海民政)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张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