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社工部联合高新区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就于某某等盗窃林木一案,与其就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签订了《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0年4月,赔偿责任人于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伙同他人擅自在初村镇长夼店子、靠山村等处山林盗挖黑松10余棵。经鉴定,盗挖松树价值3万余元,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经磋商,高新区社工部林业部门按照赔偿标准,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赔偿责任人当场表示同意,并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3万元。
高新区首例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标志着高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也是高新区实现林业生态修复和提升的重要途径,充分体现了“谁破坏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高新区社工部将持续开展生态损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营造浓厚的生态保护社会氛围,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从快从严追究责任,有效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值班总编:孙 锋
复审:谭立勇
编辑:岳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