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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待遇提升!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医保“新政”来了

2021-08-12 编辑: 时英艳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医疗负担,威海市医保局在原来的门诊慢性病管理的基础上,对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作出部分调整,新调整的政策自8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

      此次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分别从相关病种的认定标准、居民待遇、经办服务等三方面进行了相应政策调整。

      首先是病种认定标准方面,这次政策调整将职工门诊慢性病和居民特定门诊慢性病中的“结核病抗痨治疗”分解为“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保持不变,同时,将职工门诊慢性病“慢性病毒性肝炎”和居民特定门诊慢性病“慢性肝炎药物治疗”分解为“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上述病种和“肝硬化”均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

      对已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人员,不再重新认定资格,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原备案病种统一进行调整,对新申请门诊慢性病的人员,直接备案为新病种,不会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

      在居民待遇方面,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提高了参保居民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定点治疗上述病种的报销比例,其中,按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从60%提高至65%、从50%提高至60%,按二档缴费的,4万元以内部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从65%提高至70%、从55%提高至65%。新的待遇水平详见下表。

      参保居民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病待遇情况

      目前,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医保门诊慢性病已纳入省内门诊慢性病异地联网结算范围,参保市民在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在居住地慢病定点就可以即时享受相应待遇,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可实行长处方制度,一次处方量可延长至12周。(Hi威海客户端通讯员 张洁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