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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021-09-15 编辑: 宋倩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威海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通过优化公开采购信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缓解企业融资难等举措,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努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精神,规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没有按要求进行意向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予审批。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举办“公平公正敞惠企之门,阳光采购践为民初心”为主题的 政务开放日活动,了解社会各界代表对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关切点,宣传意向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供应商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的关注度。制定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一系列不合理条件,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门槛限制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降低采购门槛、采购项目合理分包、提供本地化服务、建立网上商城等有效措施提高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努力保证民营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威海市财政局始终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壮大财源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放大支持功能。加强制度宣传和解读,举办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培训班,集中对招标采购政策、招标采购需求方案编制等内容进行授课。汇集和编撰制度汇编,修订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操作指导手册,提供带目录、可查询、可定位的电子版本采购人业务指南,为采购当事人提供快速便捷的政策服务。明确要求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只面向小微企业”,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明确要求采购文件中不得设定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聚焦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依托人民银行“中征平台”及威海财政“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积极与人民银行沟通协调,通过出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扶持政策、开展合同融资宣传宣讲活动、督促金融机构拓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不定期通报金融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情况等手段,做好我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宣传推介工作,加快企业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共同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开展,不断扩大融资规模及影响力,为中小企业参与我市政府采购、缓解资金需求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威海市“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优势,依托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不断扩大融资规模及影响力,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缓解资金需求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建立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招标文件中告知供应商,中标后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并配合融资机构核实政府采购合同真实性,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率、一站式融资服务,稳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多渠道拓展。截至目前,威海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1.3亿元,有效地缓解了我市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实际问题,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高效率、一站式融资服务,稳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多渠道拓展,进一步推动了威海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来源:威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