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的施行,填补了我市在涉企行政检查方面的制度空白,为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共4章33条,分为总则、制度规范、保障措施和附则,贯彻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和包容审慎的监管政策,着重从涉企检查原则、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做出了系统性规定。
下一步,我市将多举措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度,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和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和手段,探索在线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优化行政执法队伍配置,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担当有作为的人员尽可能充实到执法一线,实现涉企行政检查的专业化、职业化。通过《办法》的施行,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化水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和保障。(来源:法治威海)
《办法》共4章33条,分为总则、制度规范、保障措施和附则,贯彻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和包容审慎的监管政策,着重从涉企检查原则、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做出了系统性规定。
下一步,我市将多举措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制度,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和涉企行政检查信息共享机制。创新涉企行政检查方式和手段,探索在线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优化行政执法队伍配置,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担当有作为的人员尽可能充实到执法一线,实现涉企行政检查的专业化、职业化。通过《办法》的施行,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化水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和保障。(来源:法治威海)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蔡 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