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威海社会

威海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2021-11-04 编辑: 仲鹤

      11月3日,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威海晚报记者 赵树一

      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户口迁移

      10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此次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的出台,改变了过去户口迁移单一的“乡→城”单向迁移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探索实施城乡双向户口迁移制度,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积极吸引市外人口向我市转移。

      通过实施这些改革措施,将极大提升外来人口到我市落户的积极性,为促进我市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我市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保障。

      承租私有住宅可落户

      我市将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凡在我市城镇区域居住、就业,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申请落户,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放宽购房落户认定条件。原购房落户条件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或者已经签订网签预售合同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也可申请落户。

      放宽居住落户认定条件。原居住落户条件为权利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权利人购房后近亲属可申请落户。

      放宽租房认定条件。由原租住私有住宅不允许落户,放宽为承租私有住宅并持有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即可落户。

      放宽投靠落户范畴。由原仅限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投靠落户,放宽为在城镇购房(或租房)居住落户人员或落户集体户的就业人员,其近亲属均可投靠落户。

      完善城镇社区集体户制度

      我市将健全城镇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按照户口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及时将进城落户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

      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房屋租赁处、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健全社区集体户制度,及时为既不能登记家庭户、又不能登记单位集体户的人员落户提供便利。

      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居民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意见》明确规定,在农村居住或就业(创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在农村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农村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的,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本人不具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件的,可在属地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可自愿选择在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来源:威海晚报)

      ■新闻链接

      户口迁入城镇五大途径

      可按居住途径落户。在城镇区域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可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其中之一),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

      可按租房途径落户。在城镇区域居住在租赁住房的人员,可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承诺书,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

      可按就业途径落户。在城镇区域就业的人员,可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证明,在就业地办理落户。

      可按创业途径落户。在我市城镇区域经商创业的人员,可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在创业地办理落户。

      可按投靠途径落户。有近亲属已在城镇区域落户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投靠一近亲属落户,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材料,在近亲属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租房落户可这样办理

      市区内无自有房屋的人员在城镇租房(仅限住宅、公寓)居住落户,需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在该房屋无户口登记的情况下,承租人及其近亲属可办理落户。落户时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亲属关系材料及以下房屋认定材料:

      租住住建部门直管公房、政府公共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住建部门同意落户材料。

      租住私人住宅或公寓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同意落户的材料。(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