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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视频 | 关于供暖问题的这些疑问,威海热电集团给出权威解答

2021-12-02 编辑: 宋倩

      

      威海新闻网讯11月30日,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汤海文带领部分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现场接听市民来电,倾听市民诉求并为市民解答疑问。

      现场,汤海文等负责同志共接听市民来电70余个,涉及供暖费用、供暖时间、供暖服务等多个方面,对现场无法立刻解决的事项均记录形成工单,并按照12345热线工作流程办理。

      现场接听结束后,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听取回访电话录音,并将当天受理的问题和12345热线中心梳理的210余件难点问题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

      针对这些发生在身边的问题,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给出权威解答:

      1.先缴纳供暖费才能开供热阀门,合理吗?

      符合相关规定

      市民:我是润洋丰田4S店负责人,前日,4S店暖气管爆裂,热电集团已于次日维修完毕并关闭阀门,联系热电集团开阀门时,被告知必须先缴纳供暖费才可以开阀门,请问合理吗?

      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第29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热费。根据《民法典》第654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第656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政策要求,对方在不缴费的情况下,欲先打开供热阀门,享受供热试压,不符合规定。

      2.门市房需缴纳超建筑面积的暖气费,合理吗?

      层高超3米需缴纳超高部分费用

      市民:我是半月湾广场7号楼门市房业主,门市房建筑面积为56.99平方米,但热电却收取79平方米的暖气费用,请问合理吗?

      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第26条:供热性质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房屋用途确定。对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供热性质按照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规划用途等有关材料确定。根据威发改发〔2021〕353号《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中的按面积计费价格,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为33.90元每平方米。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收供热费,即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根据上述政策,商铺网点需按非居民属性、建筑面积缴纳采暖费。同时,层高超过3米需缴纳超高部分费用。

      3.缴纳暖气费的依据是什么?

      住宅全部安装暖气片按总建筑面积计算

      市民:我是石岛花园小区22号楼居民,近期到热电缴纳暖气费时,被告知要按受热面积收取暖气费,咨询收取依据是什么?

      荣成市政府:根据荣政发〔2006〕34号文规定:供热收费价格执行22.5元/平方米(居民住宅按受热面积计算,受热面积折算方法是每单位居室全部安装暖气片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减少一片递减建筑面积的10%);采用地暖、非地暖混合方式取暖的用户,其地暖部分按安装地暖房间净面积(以安装地暖房间内墙为边界的地面面积)每平方米30元收取,非地暖部分按22.5元/平方米收取。

      4.入住率不足40%无法供暖,合理吗?

      可通过合同约定协商供热

      市民:我是乳山城区街道官地明珠58号楼业主,因该楼入住率不足40%,乳山热电告知无法供暖,请问合理吗?

      乳山市政府:根据《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供热工程验收合格、需要供热的,由建设单位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申请。供热企业同意建设单位用热申请的新建住宅小区,每单元申请用热户数达到该单元户数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予以供热;每单元申请用热户数未达到该单元户数百分之四十的,供热方与用热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协商供热。

      经了解,该小区开发企业未在9月30日前提交供热申请,且因目前入住率未达到30%,热力集团前期不同意对该小区供热,经积极协调开发企业与供热企业,目前该小区已对楼栋入住率达到30%、单元入住率达到40%的住户开展收取热费通暖工作,市民所在楼栋因至今入住率未达到30%,暂不具备供暖条件。(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张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