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水安全保障形势严峻,水资源成为当前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枯调剂的关键作用,是保障水资源供给的重要压舱石和稳定器,也是保障供水安全的战略储备资源。
为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有效落实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还水于河,藏水于地,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和水环境可持续发展,《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高度重视带动统筹谋划
在创新机制上用气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地下水管理条例》,威海市水政监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出台了《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地下水的管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进一步有效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违规行为,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水行政执法新局面。
有奖举报凝聚社会力量
在激励群众上见实效
《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现场举报等多种方式对中心城区(环翠区城区管理范围及高新区、经开区、临港区)水事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举报范围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凿地下水井的;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其他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
举报要求举报人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的详细地址、违法事实及举报人本人姓名等真实信息。根据工作需要,举报人应协助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证属实并符合有效举报条件的,按照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资金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凿地下水井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200元;
2.对未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200元;
3.对其他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举报,奖励100元。
持续发力确保政策落实
在常抓不懈上出真招
市水政监察支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六水共治”总体思路布局,认真履职尽责,组织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新颁布实施的《地下水管理条例》,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地下“生命源头”,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监管和水行政执法,致力形成节水爱水,合法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水润威海)
为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有效落实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还水于河,藏水于地,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和水环境可持续发展,《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高度重视带动统筹谋划
在创新机制上用气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地下水管理条例》,威海市水政监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出台了《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地下水的管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进一步有效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违规行为,以共建共治共享拓展水行政执法新局面。
有奖举报凝聚社会力量
在激励群众上见实效
《办法》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现场举报等多种方式对中心城区(环翠区城区管理范围及高新区、经开区、临港区)水事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举报范围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凿地下水井的;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其他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
举报要求举报人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的详细地址、违法事实及举报人本人姓名等真实信息。根据工作需要,举报人应协助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查证属实并符合有效举报条件的,按照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资金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凿地下水井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200元;
2.对未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200元;
3.对其他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举报,奖励100元。
持续发力确保政策落实
在常抓不懈上出真招
市水政监察支队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六水共治”总体思路布局,认真履职尽责,组织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新颁布实施的《地下水管理条例》,用法治力量守护好地下“生命源头”,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监管和水行政执法,致力形成节水爱水,合法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水润威海)
值班总编:孙 锋
复审:谭立勇
编辑:张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