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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金融司法合作意见》和《金融多元化解意见》

2021-12-11 编辑: 仲鹤

      威海日报讯(记者 曲黎悦)12月10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我市已出台《关于加强金融司法合作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以下简称《金融司法合作意见》)和《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金融多元化解意见》)两份文件,这标志着我市金融司法协作机制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据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光介绍,《金融司法合作意见》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首次从我市金融业发展全局,明确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纠纷防范化解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进一步拓宽和规范了金融司法合作,保障了金融创新行为和供应链金融中的中小企业权益。

      《金融司法合作意见》共分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严控畸高利率及隐形费用等八个方面,依法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第二部分明确了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从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强化涉农领域金融供给等五个方面,发挥引导职能助力金融业高速发展;第三部分明确了部门合作应当从建立健全常态化联络工作机制、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等三个方面,共同推动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冰表示,在当前复杂经济金融形势下,加强司法保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结合文件的实施,继续强化金融与司法联动、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同时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全力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金融多元化解意见》是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威海监管分局、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威海市司法局、威海仲裁委员会共同出台。宋光介绍:“旨在共同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效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构建金融生态联动治理大格局。”

      《金融多元化解意见》同样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明确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原则、适用纠纷类型、工作联络机制、调解组织建立运行等;第二部分明确提出订立合同时优先约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金融管理部门推动仲裁条款纳入合同文本等内容;第三部分则完善了金融纠纷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同时明确加强引导宣传,融入公证债权文书、仲裁确认等内容。

      《金融多元化解意见》的出台,对防范化解辖区的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副调研员吴志家表示,人民银行历来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高度重视,不仅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起步较早,相关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建立起专业化调解服务队伍,为下一步推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威海银保监分局副局长王洪贤指出,近年来,面对传统金融纠纷压力仍存、新型金融纠纷层出不穷的局面,威海银保监分局正通过关注重点领域存在风险,以点带面推动纠纷化解工作。(来源:威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