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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药店,疫情防控有新要求!

2022-01-14 编辑: 宋倩

      春节将至,人员流动性增加,新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药店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之一,为进一步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提出以下要求:

      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零售药店要通过“威海市四类药品和发热患者登记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对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对未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店坚决关停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通报处理。

      严格执行药店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

      药店工作人员属于定期检测重点人群。作业期间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应用好“应检尽检”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三项基本防控措施

      药店要合理配置检测设备和工作力量,对进店顾客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防控措施;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要求

      药店对有发热等症状和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及时使用四类药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并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按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及时报告指定单位。

      开展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自1月15日至3月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威海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进行集体约谈,对于麻痹大意、消极应付现象及时警示、坚决纠正。3月15日前,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药店开展一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惩处。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区市进行全覆盖督导,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的区市启动“一事双查”。进一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凡是责令药店停业整顿的,一律公开曝光,并纳入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来源:威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