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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四届威海市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02-25 编辑: 谭立勇

政协第十四届威海市委员会

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2月25日政协第十四届威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政协第十四届威海市委员会设置以下八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委员会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教科卫体委员会

    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

    社会法制委员会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