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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中的威海(68) | 董遇时威海卫推行“一条鞭法”

2022-03-02 编辑: 宋倩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以后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的改革办法,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一条鞭法”在明武宗正德年间(1506—1521)就已出现。明世宗嘉靖年间(1522—1566),南、北方都在试行这一新法。明神宗万历六年(1578),宰相张居正下令在全国试行,三年后,在全国正式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以作弊,进而增加了财政收入,改变了赋役制度,使国家财政有所改善。

      明威海卫掌印指挥董遇时,排除阻力,敢作敢为,勇于担当,在威海卫推行“一条鞭法”,是一位了不起的地方新政推行者。

      董遇时,威海卫指挥佥事(世官职务),明神宗万历三十二年(1604)担任威海卫掌印指挥,分理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备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诸杂务。据《威海卫志》记载,董遇时“赋性仁厚,旧日编审每用殷实为军牢、屯催等役,有累身家,兼得进取。遇时力抉积弊,详请条鞭,各项杂差俱免,编名止分三则,纳银牢役各给公食招募。卫人感德……”

      威海卫的编制户口制度与政府的有关部门是一样的,不同的是,户丁所承担的赋役名目与地方政府的差异很大。对卫所的民众来说,负担最重的徭役有牢役、巡捕、军伴、屯催四项。在明代还没有实行“一条鞭法”之前,百姓除了交地税之外,还要服徭役即“力差”。威海卫的世官,包括从百户到指挥使,都把上述四项沉重的徭役负担派给那些殷实的编户承担。他们受笞打折磨,世世代代承担沉重的徭役,导致这些殷实之户家家破产为贫困之户。

      威海卫城里不受徭役影响没有破产的仅有百余家,这百余家都是世官家庭子弟,因为他们把沉重的徭役负担派给那些编户承担,自己坐享其成毫无生存之虑和后顾之忧。而卫所的下层民众却苦于繁重徭役的征发,生活无以为继甚至因此面临死亡威胁。

      眼见积弊造成的种种不公平和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害使民怨载道,明神宗万历三十七年(1610),时任威海卫掌任指挥董遇时,联络百尺崖守御千户所掌印吴梦麒等人,几经商讨,决心在威海卫推行“一条鞭法”,革除积弊已久的害民误国现象。

      董遇时知道,一项改革或一项新政要想成功实行,必须有高层的坚决支持。董遇时将盘算好的威海卫“一条鞭法”推行计划,详备上报给省府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以及登莱青道和登州府,各级政府都特别赞许董遇时的推行计划,前前后后均以正式文书通告并授予董遇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斟酌处理不必请示便宜行事之权力,指示董遇时按照规定确定赋税定额,在辖地推行“一条鞭法”。有了高层的支持,董遇时实施起来就有了信心。

      董遇时在威海卫推行“一条鞭法”的具体措施:一是原来威海卫内部的各项杂派差役全部免除;户口编制上应承担的徭役按地七丁三的比例向政府交纳银两;二是原来的牢役等徭役,由政府负责提供伙食的方式,雇人来承担;军伴类的徭役,本家有丁的照例免除,无丁的也不得转嫁他人。

      “一条鞭法”,对于那些虽死于徭役的征发上而有苦无处诉说、有冤无处告的卫所下层民众来说,当然求之不得;但对于那些把沉重的徭役负担派给编户承担的世官家庭子弟既得利益者来说,他们因不愿意看到它的实行而竭力反对。

      董遇时虽属掌印指挥,有权在握,可俯视一下大明江山之时势和以世官家庭为主流的威海卫社会现象,不难想象推行“一条鞭法”的难度、阻力。其时,辽东战事吃紧,朝廷在全国征调兵力,各地征兵时父母妻儿哭声震天,逃兵禁而不绝,有的人宁愿自缢身亡也不想去当兵打仗。朝廷内积弊病严重,民怨四起。这种形势,自然会波及沿海防卫重地威海卫,整个社会人心惶惶,衙门人浮于事,官员不能一心一意为政。更加上地主、世官、有钱人的公开反对、阻挠和背地里的使绊子、放暗箭等,又因为初次实行“一条鞭法”,没有经验可循,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随着“一条鞭法”的逐步推行,很多意料不到的矛盾开始聚集暴露,这都需要决策者董遇时合情合理化解。出现暂时失利,一些执行部门和具体实施人员就打退堂鼓。因为改与不改,个人很难感受到好处,所以他们的态度往往是冷漠的、做法是消极的。但董遇时又不能用强制方法对待,他绞尽脑汁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措施,统一意见,因势利导。

      新的政策,必然是利益的变动,而利益的变动就会触动既得利益的群体,每个人都不想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利益受损者是“一条鞭法”推行的最大阻力。既要坚持原则不妥协,还得照顾到这部分人的利益,董遇时采取直面不对抗、温水煮青蛙的方式方法做工作,同时不搞那种清算式的“一刀切”的简单粗暴工作方式,千方百计让新法推进下去。

      “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整个威海卫过去如死灰一般的社会,好似春回大地,枯木复苏,一派花明柳暗。地税和部分丁役摊到地亩纳银。当纳银者完成应交给国家的赋税之后,腾出空闲的双手,又可去从事其他的营生。而应政府的雇佣去服役的人,由于出于自愿,且能省出家中的口粮,就越发地想给公家服役了。这样的结果是,国家不缺服役的人,服徭役的人及军士的家属再也不用为服徭役而疲于奔命了。这确实是一个“上不病官,下不病民”的好政策。

      董遇时在威海卫推行“一条鞭法”并非孤军作战。其时,百尺崖守御千户所掌印吴梦麒,就是“一条鞭法”推行过程中一位尽职尽责的谋划者、制定者和坚定推行者。其时,百尺崖守御千户所是一个和威海卫地位相同、不受卫一级管理、直属都司的千户所(明代规定,凡千户所后面带有“守御”二字的都是都司直属千户所)。在守御千户所担任掌印千户的人有权独自解决“一条鞭法”的推行问题。因此,在威海卫推行“一条鞭法”的整个过程中,吴梦麒和董遇时站在一起,周详制定,全面部署,坚决推行。

      董遇时卸任威海卫掌印指挥职务后,继任掌印指挥李世勋,继承董遇时和吴梦麒的事业,按照上级的明文规定,逐一延续董遇时和吴梦麒的做法,并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了合理调整,使之更加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当万历四十六年(1617)又将出现均徭的苗头时,威海卫的秀才们向上级反映了此事。由于威海卫行“一条鞭法”已经有10年了,且成效显著,于是上峰几次文件批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条编事例,法最善”“条编事例,镌石永垂”。均徭终于免除了。

      事实证明,“一条鞭法”在威海推行,利民利政更利国,得到了省府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以及登莱青道和登州府等各级政府、官员称道,得到了普通民众的一致拥护。      (殷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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