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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

2022-03-02 编辑: 宋倩

      自主+激励+免责 充分释放政策功能

      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的《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日前印发并施行。据介绍,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坚持“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取消了基金投资的政府审批决策环节,由引导基金投决会自主决策基金的设立和项目投资,并进一步完善了基金奖励激励机制,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强化了风险管控机制。

      新办法在六个方面实现突破

      发布会上,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发布的《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升级,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投资政策调整和我市基金业的发展,引导基金在设立投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新的《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引导基金效能提供了政策保障,其主旨是让我们的引导基金最大限度地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我市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该负责人表示。

      《办法》主要突破点在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架构,坚持“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切实“管好两端,放开中间”,取消了基金投资的政府审批决策环节,由引导基金投决会自主决策基金投资项目,政府对基金运作效能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将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专项基金纳入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范畴,进一步聚合资金,避免基金投资碎片化;进一步完善了基金奖励激励机制,通过明确让利、奖励激励等方式,提高基金投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导向性作用;促进了部门联动和投贷联动,通过提出和规定定期会商、项目库共享、基银企合作、基金与信财银保平台合作互动、基金与专项资金联动支持等方式提高基金管理运营效率;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给予种子期、初创期投资更大的政策包容性,对于市级天使投资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投资造成损失,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的,不追究相关机构、团队和个人责任;强化了风险管控机制,通过规定基金托管银行事宜,明确基金禁入范围、暂停出资、终止情形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加强了考核监督;通过整体绩效、基金排名、约谈制度,促进基金严格按照政府导向和市场化要求管理运营,实现基金的滚动可持续发展。

      采用市场化运作多样化投资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为确保基金充分发挥引导效能,我们活化丰富引导基金投资模式,可采取股权、债权或股债结合等方式,开展多样化投资。”该负责人表示,引导基金可以联合省级和县(区)级引导基金,对市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和“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项目基金,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支持项目落地。

      同时,市财政局加强子基金与银行金融机构对接,开展“基银企”合作,实现投贷联动,放大政策效果。强化基金与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中“信财银保”的融合互动,将子基金投资作为“信财银保”业务评级指标项,给予适当加分。依据业务评级结果,子基金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将企业在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的业务评级结果,作为子基金投资的重要决策依据。

      《办法》还明确了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将重点支持的领域项目,包括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聚焦我市七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支持新兴、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等。(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