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我市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将严厉打击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瞒报、谎报病情、行踪轨迹,编造虚假信息,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14种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14种涉疫违法行为包括,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在防范区内聚集,以及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指令要求;拒不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等。
需要提醒的是,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擅自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伪造、变造、篡改、谎报核酸检测报告数据,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篡改的核酸检测报告;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等行为,我市也将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此外,按政府要求,对于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以及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生产、销售、提供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等行为,“我们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Hi威海客户端记者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