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2﹞11号)《山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威海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统称2020年至2021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奖项设置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对从事慈善工作的专职人员,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捐赠企业奖。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事业情况等。
捐赠个人奖。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推荐申报
推荐要求。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境外单位和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区市民政部门或者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书面向威海市民政局进行推荐。威海市民政局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荐。
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具体负责范围包括:在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在当地从事慈善活动的个人、爱心团队等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在区市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威海市参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每个区市民政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
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具体负责范围包括: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向威海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推荐,主管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市管社会组织中具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通过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通过管理机关进行推荐。各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机关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
征求意见
各区市民政部门、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对推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要征求国资部门的意见。
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要征求港澳台事务部门的意见。
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国外的,需要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推荐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需要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中。
推荐公示
区市民政部门、市级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应在本区市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向市民政局进行推荐。
威海市拟推荐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示。
推荐材料
申报时间
市民政局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
《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
推荐对象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
参评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参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申报形式
各区市民政部门和有关推荐单位应当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将推荐材料(推荐函、申报表、征求意见表以及作为证明的文字和影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线上报送材料请发至公务邮箱,邮件请注明:**(推荐单位)参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材料。线下材料寄送至威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线上报送的推荐材料内容须与线下寄送的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推荐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涉及的评选期内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威海市民政局和推荐单位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或者推选其参评的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选其参评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有关要求
“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相关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市民政部门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真实可靠。
各区市民政部门和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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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mz_fgk@wh.shandong.cn
通信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威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邮编:264209。(来源:威海民政)
评选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统称2020年至2021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
奖项设置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对从事慈善工作的专职人员,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捐赠企业奖。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事业情况等。
捐赠个人奖。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推荐申报
推荐要求。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公示(境外单位和个人除外)无异议后,向区市民政部门或者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进行申报。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书面向威海市民政局进行推荐。威海市民政局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自荐。
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工作,具体负责范围包括:在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在当地从事慈善活动的个人、爱心团队等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在区市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威海市参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每个区市民政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
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具体负责范围包括: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向威海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推荐,主管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市管社会组织中具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通过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通过管理机关进行推荐。各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机关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
征求意见
各区市民政部门、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根据推荐对象的类别和情况,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所有的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宣传、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对推荐的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统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对推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填写《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
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涉及外贸的,需要征求海关的意见。
推荐的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需要征求国资部门的意见。
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港澳台的,需要征求港澳台事务部门的意见。
推荐的企业和个人为国外的,需要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推荐的社会组织实施的慈善项目,需要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推荐的慈善信托,需要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的意见。
除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需要征求意见的单位逐一加盖公章外,其他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但不需要逐一加盖公章。所有征求意见的情况要详细填写在《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中。
推荐公示
区市民政部门、市级推荐单位审查通过后,应在本区市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书面向市民政局进行推荐。
威海市拟推荐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对象,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示。
推荐材料
申报时间
市民政局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
《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
推荐对象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申报表。
参评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须提交《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参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表》(相关征求意见的单位须逐一加盖公章)。
申报形式
各区市民政部门和有关推荐单位应当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将推荐材料(推荐函、申报表、征求意见表以及作为证明的文字和影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线上报送材料请发至公务邮箱,邮件请注明:**(推荐单位)参评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推荐材料。线下材料寄送至威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线上报送的推荐材料内容须与线下寄送的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推荐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涉及的评选期内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威海市民政局和推荐单位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或者推选其参评的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选其参评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有关要求
“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做好相关评选表彰工作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市民政部门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备充足的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真实可靠。
各区市民政部门和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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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澄浩,联系电话:0631—589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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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5号威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邮编:264209。(来源:威海民政)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毕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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