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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纳入医保目录!威海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试点

2022-03-23 编辑: 时英艳

    威海新闻网讯 3月2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当日起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该项目的,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现行核酸检测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根据该通知,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次,其中,项目最高价格5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执行零差率政策。通知要求,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通知明确了该项目费用保障标准,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参保人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我市现行核酸检测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即:职工医保按80%报销,居民医保按60%报销。其中,我市参保人员的检测费用不与本人住院及门诊慢性病费用合并计算,不计入医疗机构总额预付指标。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部分、未参保人员所需经费,由就诊基层医疗机构同级财政给予补助。上述政策自3月23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决定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抗原检测适用人群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

    我市卫生健康部门先行选取了环翠区张村镇卫生院、文登区宋村中心卫生院等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点。此外,有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

首批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Hi威海客户端记者 董传葆 通讯员 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