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风采

市民政局做客微访谈栏目 全面解读低保重症精神疾病患者集中收治政策

2022-03-31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新闻客户端
  3月29日,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苗家做客“学理论,懂政策,做明白人”微访谈栏目,就“低保对象重症精神疾病患者集中收治”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家庭经济负担和生存压力,努力实现“救治一个病人、解放一个家庭、和谐一个社区”,威海市在集中收治特困人员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和在文登试点收治低保家庭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基础上,今年1月份,市民政局联合市政法委、发改委、财政、医保、残联等六部门出台文件,按照“自愿集中、愿进全进”的收治原则,在全市开展低保家庭重症精神疾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在全省率先实现民政兜底保障对象重症精神疾病患者集中收治愿进全进。

  集中收治工作主要针对威海市低保对象中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7种重症精神类疾病的人员,考虑到收治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收治机构提供的服务管理能力等多重因素,将威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威海市复退军人康宁医院)确定为首批定点收治机构。

  按照规定,重症精神疾病的低保对象选择集中收治后,由定点收治机构负责收治对象在集中收治期间的衣、食、住、医等日常服务,确保收治对象享受全面系统的基本康复治疗和生活照料服务。集中收治后,收治对象仍然享受集中收治之前政法委、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各类救助,但救助资金不再发放给个人,而是按政策规定统一拨付到定点收治机构,由收治机构全额负担收治对象集中收治期间发生的服务保障费用,统筹用于收治对象集中收治期间的基本生活及精神康复治疗等支出,不再向收治对象收取其他费用。收治对象在集中收治期间死亡的,按照市级规定免除基本丧葬费,不再向监护人收取额外费用。

  集中收治期间,收治对象家属在遵守疫情期间等特殊时期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随时前去探望。如果病情有所改善或家庭经济压力有所缓解,可以自愿放弃集中供养,将按照低保政策,继续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有集中收治意愿的,可以向低保保障地镇街提出申请,由镇街向区市民政部门汇报,区市民政部门联系定点收治机构进行精神疾病病种认定,若符合集中供养条件,在与区市民政部门、镇街、村居、收治机构签订“五方收治”协议后,可按有关规定到定点收治机构进行集中收治。

  目前,全市正紧锣密鼓地开展集中收治意愿摸底排查工作,并联合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精神疾病病种鉴定,同时做好集中收治“五方协议”的拟定,明确监护人、区市、镇街、村居、收治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争取6月底前全面落实好集中收治工作,切实筑起兜底保障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的“幸福港湾”。(来源:威海民政)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毕玲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