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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启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2022-05-20 编辑: 威海新闻网·Hi威海新闻客户端
  为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其良好发展秩序,威海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于近日发布通知,决定自今年5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整治重点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未予以终止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山东”“齐鲁”“全省”“威海(市)”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如“某某区(市、开发区)市分会”等;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16.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7.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8.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9.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20.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一讲两坛三会”等活动等情形的;

  21.未在年报中报告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的;

  22.打着服务地方和企业发展等旗号只开展联谊活动的;

  23.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实施步骤

  自查自纠(5月10日—5月31日)

  5月31日前,市管社会团体要严格对照整治重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按照《市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责任部门清单》,认真填报《威海市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需在自查自纠表上填写“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确定1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并于5月20日前通过威海电子政务平台或外网政务邮箱反馈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至社会组织管理局。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将自查自纠表盖章扫描版直接发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电子邮箱。各区市民政部门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部署组织开展本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整改(6月1日—6月20日)

  各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8、9、10、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终止该分支机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履行管理职责,对所主管社会团体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指导督促社会团体抓好整改落实,逐一确认整改完成情况。民政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采取现场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巩固总结(6月21日—7月10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分别填写《XX主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填报)《各区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由各区市民政部门填报),于6月26日前通过威海电子政务平台反馈至社会组织管理局。市民政局将汇总全市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民政厅。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市管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开展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营造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以高度责任感、紧迫感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市民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会员积极提供问题线索,结合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从严从重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推动长效治理。各区市民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举措和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建一个、强一个”,真正规范运行、高质量发展,坚决防止盲目攀比、贪大求多、无序扩张。

  咨询电话:5895609

  (来源:威海民政)
  总编辑:殷洪军
  值班总编:张军涛
  复审:颜燕军
  编辑:毕玲瑜